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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29 18:48:51
  • [发布日期] 2026-04-29 18:48:51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6-04-29 18: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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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拉萨4月29日电(贡确)29日,《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拉萨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监督管理等提供法治支撑。

图为发布会现场。贡确 摄

  会上,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先林介绍,该条例于2026年1月27日经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共计六章三十九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该条例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配套通信设施同步建设、通信设施安全防护、跨部门协同监管等重点内容,立足西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要求,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罗先林表示,该条例实施将带来四方面重要作用:筑牢通信安全屏障,提升边境地区、农牧区、偏远地区网络覆盖能力和极端场景下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动数字技术与高原特色农牧、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保障广大群众通信自主选择权与合法权益,弥合城乡数字差距;提升通信行业治理水平,以法治化手段健全通信设施建设、管护、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袁栋介绍,针对群众关心的小区信号差、无法自由选择运营商等问题,该条例实行“四同步”制度,通信配套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从根源上系统性解决这些民生难题。

  罗先林表示,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抓好宣传阐释、严格规范执法监管、层层压实企业责任、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确保该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通信支撑。(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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