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29 23:22:50
  • [发布日期] 2026-04-29 23:22:5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云南推动依法管理档案工作 首次要求保护民族相关档案资料
2026-04-29 23:22:50
分享:
 
 

今日热点《跟进:霸道龙尊短剧观看全集解说:龙傲天下携仇逆袭,纵横都市覆手为云-云南推动依法管理档案工作 首次要求保护民族相关档案资料》-app,055礼包。_热点《《长相思》里小夭有没有爱过相柳?》咨询:云南推动依法管理档案工作 首次要求保护民族相关档案资料

 

  中新网昆明4月28日电 (罗婕)28日,记者从《云南省档案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条例》首次要求收集、整理和保护好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条例》于3月27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促进该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蒙冬梅介绍,此次修订立足推进云南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顺应档案工作数字转型的时代趋势,聚焦全省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中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和社会公众期待需求,是对原有条例的系统性、整体性修改。

  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9条,规范调整档案工作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明确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法治化要求,强调对红色档案的保护和利用,进一步理顺档案局、档案馆的工作关系。较原有条例,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以适应信息时代档案工作向数字管理转变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档案工作责任。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多民族和谐共居,文化多样性鲜明。云南省档案局局长胡自国指出,《条例》结合云南实际,首次规定加强云南“三个定位”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首次要求收集、整理和保护好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首次提出做好具有云南地域特色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胡自国表示,这次《条例》修订充分吸收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档案事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抓手,着力提升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省档案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安全有序运行。”

  《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李润泽】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55565513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09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507号  京ICP备17053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