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捡到手机后故意丢弃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近期,河南郑州发生了一起遗失物纠纷案,一名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后,随意丢弃导致失主无法找回,法院最终判决这名女子要向失主进行赔偿。这件看似普通的小案,关系到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捡到东西都有哪些责任?没有偷、没有占为己有,只是扔掉了,为什么还要赔钱?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典型案例,为您厘清遗失物处置的法律边界。 小杰是河南郑州的一名高三学生,今年3月,他骑车路过郑开大道时,手机从口袋滑落,掉在了路边。发现手机不见后,他马上用手机的定位功能原路返回寻找。 小杰赶到定位显示的地点,并没有找到手机,再拨打电话时,手机已经关机,无法继续定位。焦急的小杰立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调取公共场所视频后发现,同一时间经过该路段的只有闫女士。民警立即联系闫女士进行核实,她承认自己捡到了这部手机,但因为有密码打不开,就把手机扔到了旁边的草丛里,导致小杰最终没能找回手机。
手机丢失,不仅给小杰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更对他的学习生活造成连锁影响。作为高三的体育生,当时他正面临体育考试预约的关键节点,预约用的就是丢失的那部手机,丢了手机直接导致他没能约上理想的考试时间。
小杰认为,自己的手机之所以找不回来,是因为闫女士捡到后随意丢弃,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她承担。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没有结果,小杰将闫女士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手机损失及相关费用。
捡到贵重物品随意丢弃 承担何种责任
按照闫女士所说,自己捡到手机后只是扔掉了,并没有占为己有。这样的行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其实很多人对此也有疑惑。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2026年4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还纠纷案件。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也正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捡到贵重物品,是不是有保管的义务?随意丢弃,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小杰认为,手机被闫女士捡到后,她没有归还,也没有交给有关部门,反而故意扔掉,直接导致手机找不回来,两者之间有直接关系,所以闫女士应该进行赔偿。
闫女士则辩解称,自己捡到遗失物品后没有占为己有,也没有藏匿、转卖,手机在自己手里只待了几分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闫女士表示丢弃手机的原因是害怕手机爆炸,这和她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并不一致,法官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被告闫女士都承认捡到手机后丢弃的事实,而这一行为就已经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手机原价及折旧等因素 核算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在捡到手机后,既没有主动联系失主,也没有将物品交给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反而直接丢弃,导致手机无法找回,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故意致使遗失物灭失”情形,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常海凤:综合来看,结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到他人的遗失物之后是有返还的义务的,还故意将手机丢弃,这样一个情况于情于理和法律规定是相悖的,所以说综合认定了是被告要承担赔偿损失。
那么本案的赔偿金额又该如何认定呢?法院结合手机购买价格、实际使用时长、电子产品正常折旧规律等因素,进行客观合理的核算。
经过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闫女士赔偿小杰6000元,目前,这笔赔偿款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经过查询后发现,全国多地也有过多起类似的案件。2024年4月,温州的陈女士在街边遗失一条金手链。通过查看街边店铺视频,她确认手链被一名路人拾得。陈女士找到对方后,对方表示,自己误以为手链是假货,便随手丢弃。陈女士提出索赔,遭到对方拒绝,随后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这名拾得人捡到金手链后,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因主观判断失误将物品丢弃,存在重大过失,且原物无法找回,应当依法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2025年9月,在北京工作的周先生捡到一部手机,联系到失主李女士后,并承诺归还。但其间周先生因事离开北京,手机则放在了电动自行车未上锁的后备箱内。等他回来时,手机已经不见了。李女士将周先生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周先生将捡到的手机放置在公共场所,长时间无人看管,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经调解,周先生向李女士赔偿了手机折旧后的金额。
这些判例共同传递了清晰的司法导向,拾金不昧不只是道德倡导,更是法律底线;捡到东西不还违法,捡到东西随意处置导致灭失,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常海凤:拾金不昧4个字,法律规制的是这个“昧”字,重点是后边,也就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捡到这个东西都有保管的义务。如果因为自己没有妥善保管,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灭失毁损了,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也是法律刚性约束和道德柔性同频共振的体现。
(总台央视记者 曾晓蕾 祝田夫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