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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29 15:19:01
  • [发布日期] 2026-04-29 15:19:01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民政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2026-04-29 1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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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等11部门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意见》着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服务模式、服务阵地、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进举措。

  《意见》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明确互助养老“谁来服务”“服务什么”

  在互助养老“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

  一是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主要是: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提供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二是根据农村老年人需求和农村地区特点,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主要是: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三是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主要是:推动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银龄行动”内容,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鼓励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 解决互助养老“在哪服务”问题

  在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

  一是对已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支持立足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不搞重复建设;对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

  二是统筹利用村(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场所,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老百姓比较常见的服务场所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三是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活动平台、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

  在“如何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一是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精准对接、高效配置。

  二是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发展格局,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三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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