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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30 11:45:37
  • [发布日期] 2026-04-30 11:45:37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乱象,迎最严监管
2026-04-30 1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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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左雨晴) 明明是国内生产,却摇身一变成“海外直邮”的“优思益”,打品牌“擦边球”的同仁堂南极磷虾油……近期,多个“网红产品”翻车,引发社会关注。

  4月29日,记者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此次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精准锁定、靶向打击。检查对象涵盖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广告活动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等5类主体。

  据介绍,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3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宣传行为,比如普通食品却通过各种手段明示暗示自己可以“治病、保健、防病”的;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自己可以“治病”的;二是违法广告行为,比如对食品的产地、成分、功能等胡编乱造、张冠李戴的,利用所谓“专家、学者、白大褂”站台背书,误导消费者的;三是平台机构违法行为,比如对于虚假宣传放任不管,甚至纵容造假、配合忽悠的。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孙会川强调,此次专项整治,将彰显最严监管。

  一是落实严厉处罚。对主观故意实施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坚决处罚到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个人罚款和从业禁止。对明星带货、网络主播、运营团队等实施虚假宣传的,坚持一案多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双向移送机制,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四是实施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位、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我们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清退一批违规主体,清理一批虚假信息,整治一批不法行为,有力遏制网络食品销售中的灰色地带和隐蔽乱象,让那些‘打擦边球’的产品无处藏身,让那些‘钻空子’的套路彻底失灵,从而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孙会川说。

  此外,针对当前“网红食品”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资质缺失、“两超一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年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红食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网联动、跨域协同,聚焦生产经营全链条、线上线下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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