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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29 19:22:52
  • [发布日期] 2026-04-29 19:22:52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新规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6-04-29 1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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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加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所有人、更换零部件等变更登记项目,明确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和不再使用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记者今天从北京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现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进行修订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在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变更、延用等新的内容,修改删除了不适用条款。

  增加电动自行车可进行变更项目

  新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的变更,可满足市民对车辆外观的个性化需求;为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车架损坏的,可更换同产品型号电动机、车架后办理变更;对于电动自行车属于两人以上共同所有,如夫妻共同所有的,可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满足市民多种业务办理的需求。同时,对于车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变更的,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办理项目。

  对使用十年以上车辆保障市民延期使用需求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的规定,市民可在车辆距登记日期届满十年前九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延用登记,经现场查验车辆,与登记信息进行核对,不存在改装等情形的,延用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延用。同时,对于2026年5月1日前已登记满十年的车辆,市民可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请延用。

  对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及时办理行驶证、号牌注销

  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和不再使用的应当办理行驶证、号牌注销登记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被依法撤销、撤回的,以及行驶证、号牌有效期届满或者登记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未申请延用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下一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新修订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正式实施和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需求,不断拓展登记服务网点、延伸登记服务范围,便利市民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积极推进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将推出联系方式变更、行驶证号牌注销等更多的网上业务办理事项,进一步提升公安交管服务质效,更好服务市民群众出行。

  (总台央视记者 赵学荣)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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