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29 01:16:42
  • [发布日期] 2026-04-29 01:16:42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我国拟修改水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2026-04-29 01:16:42
分享:
 
 

热门资讯《姬发殷寿》app,新用户赠送868礼包,热点《教育资讯 |:总裁的私有宝贝漫画最新章节解说_全集漫画在线阅读-我国拟修改水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免费在线阅读:

 

  人大常委会丨我国拟修改水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魏弘毅)水法修订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91条,全面落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要求。

  据悉,水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修订草案主要围绕明确水利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规范水工程建设与运行,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修改。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常委会会议上对水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介绍,现行水法制定于1988年,2002年作过较大修改,2009年、2016年修改过个别条款。当前水利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对保障水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解决水资源短缺等问题需要更加有力有效的制度举措,有必要在总结水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李国英表示,修订草案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新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落实和体现新时代治水思路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形势下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增强修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准确把握水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做好与其他涉水法律、行政法规的协调衔接。

  比如,修订草案专设“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一章,规定国家建立江河、湖泊定期普查制度,明确江河、湖泊的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明确禁止运输、收购、销售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单位、个人开采的河道砂石土。

【编辑:付子豪】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55565513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09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507号  京ICP备17053169号-3